□曾晓涛(暨南大学)
15岁女孩丹丹(化名)在成都一家ktv内从事有偿陪侍工作。2023年8月26日,丹丹酒后从该ktv所在商场三楼跳下,重伤入院。涉事ktv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被立案侦查。(11月22日 澎湃新闻)
根据新闻报道,15岁的丹丹因年龄原因从成都一家火锅店离职,成为天府新区鑫银汇ktv的一名酒水陪侍,在陪酒过程中丹丹需要“穿短裤、短裙”上班,用“吹酒瓶”的方式陪客人喝酒,“搂抱和上半身接触”等行为在ktv看来一般不认为是越界行为。显然,丹丹并不是在ktv从事一般工作,与其说是陪侍,不如说是以陪侍之名提供色情服务,ktv正是在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的性剥削行为。
有人认为丹丹之所以会去ktv工作,是自己不学好,是“小太妹”,然而丹丹在10岁时父亲便已去世,初三时便辍学回家,同时被确诊患有抑郁症,可以说丹丹本身就是一个受害者。
这样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在于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众所周知,ktv并不靠基本的k歌服务赚钱,酒水才是ktv收入的大头,一瓶在超市售价不超过百元的酒水在ktv里便可卖出数倍、十倍的价格,而为了让“金主”们酒兴大发,ktv便瞄准了丹丹这样年轻貌美、年幼无知和缺少社会经验的未成年少女,新闻报道,丹丹正是被收入“保底1.5万”的收入吸引进入ktv工作。可以合理地推测,当她们进入ktv后,就会被“教育”如何使尽浑身解数,让顾客们多喝酒。ktv日进斗金,而像丹丹这样的未成年少女则受到身体和心灵的双重剥削。
然而,匪夷所思的是,这样明显的违法案件,在最初却被排除为刑事案件,当然,涉事ktv自然也表示从未聘用过未成年人。也许是舆论的不断发酵和当事人的不断反映,当地公安局的最新反馈说明,该ktv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于2023年9月13日受理为刑事案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以营利为目的陪侍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并列,一并予以禁止,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从事有偿陪侍的就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应该说,ktv并不是监管部门陌生的区域,类似的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也并不是新近出现的犯罪行为,因此,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方式和速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未成年群体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像丹丹这样辍学和丧父的未成年,则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走上歧路,酿成悲剧。家庭和相关社会组织,特别是监管部门,都有义务为丹丹这样的未成年人撑起一把伞,都有义务让背后的黑恶势力付出法律的代价。
来源:红网
作者:曾晓涛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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