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麓民
“平庸之恶”的说法源自犹太裔著名思想家汉娜·阿伦特。与烧杀抢掠等有意害人的“绝对之恶”不同,“平庸之恶”指因不思考、无判断、盲目服从权威而犯下的过错或罪恶。在我们工作中,以按规矩办事之名而拒绝作为,或者机械地履行职责导致胡乱作为,以至于引发不良后果,同样可以被视为“平庸的恶”。像老师因收孩子一盒巧克力就被幼儿园开除,幼儿园的处罚就体现了“平庸之恶”。
据报道,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峡幼儿园的前园长王某仙,在教师节前夕因“收受”了孩子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随后被幼儿园认定违反了教育部相关规定,遭到开除。王某仙对此不服,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定幼儿园败诉。
作为教师或园长,确实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避免给学生或家长留下可以利用的“空间”,以免损害教育行业的公信力。然而,小小过错,就遭受如此严厉的处罚,背离了普通人认知,也有违公平正义。因此,幼儿园的处罚显然原则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如此机械地执行规定,忽视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导致了不公正的处罚。这种看似正义却实则损害正义的行为,正是一种“平庸之恶”。
小过重罚,虽然执行了有关规定,但却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这是其恶之一。小过重罚违背了行政处罚法中的基本原则,即“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在此案例中,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无论如何也构不成严重的违法违规,无法成为开除教师的理由。这种罚过不相称的做法显然是权力的滥用,更是对教师合法权益的粗暴践踏。
小过重罚,还损害了教育的温度,这是其恶之二。小朋友给老师送巧克力是出于爱和喜欢,是尊师重教的友善氛围的体现。然而,幼儿园却将这种温馨的举动视为违规行为,并给予了如此严厉的处罚。这种缺少人情味的做法,不仅可能会让师生关系变得紧张,也让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关系变得疏远。长此以往,师生之间、教师和家长之间就只会是一种纯属的职业关系,缺少了温情和互动。这样的教育环境真的能够实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效果吗?
小过重罚,损害了法规的公正与权威,这是其恶之三。小过重罚无疑会导致法律、规则适用不公,损害法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小过重罚还粗暴地践踏了人的权益,影响个人发展,还可能带来心理创伤。此外,机械地执行规则而忽视了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种官僚主义的思维方式使得规定变得僵化,失去了应有的灵活性和人情味,导致人人自危,小心谨慎,无疑会抑制创新和活力。
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物,确实不应该。但也应该根据收受礼物的实际情况,给予合适的处罚。比如,或批评教育,或退赔道歉,或扣发绩效,或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等等,让红脸出汗成为执规执纪常态,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开除了事。简单的、过度的、机械的执行规定,容易成为“平庸之恶”,这与需要情怀与爱的教育要求相去甚远。
来源:红网
作者:王麓民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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