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梦茹 (湖南工商大学)
近日,河南某新能源公司王总经理因发表“你是试用期,我说辞退你就辞退你。”“这个公司我定的法律,是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不管你中国的法律是什么样,我会因为你而改变我的制度吗?”“花100万让你身败名裂。”等无视劳动者权益言论,成为网络热点。对员工“霸总式”言论,简直把嚣张跋扈演绎得淋漓尽致。(8月6日 红星新闻)
“霸总式”的叫嚣不仅是对权力的滥用,更是对法律的藐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者属于非法辞退。《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为了保护试用期员工的合法,防止用人单位管理者滥用权利随意辞退员工。王总经理作为公司管理者认为自己手握权力,可以随意无视员工合法权益,甚至还大放厥词说道,坐等法律来制裁!如此公然挑衅可谓是真把自己当霸总了?作为一个企业管理者连劳动法都敢违背,恐怕也不见得尊重他人。若让这种德不配位的管理者继续担任公司职务,恐怕迟早为企业招来更多麻烦。不过好在公司及时免去他的职务,在给王总经理“降降温”的同时,也让这类“天不怕地不怕”的管理者有所畏惧。
王总经理对员工盛气凌人的态度,或许折射出了部分企业领导者与员工地位的不对等现象。同样为人,应该遵守人人平等的基本社会规范,却在部分企业的管理眼中认为自己手握权力,理应高人一等。员工作为自己的下属必须唯命是从,容不得半点反抗。一旦员工表达任何不满或争取合法权益,便立即采用权力来压制员工。在绝对的权力下,员工永远处于弱势地位,这也造成了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更有甚者,还会出现辱骂、霸凌、践踏员工尊严的行为,出于种种现实原因,被伤害的员工未必敢于拿起武器保护自己,只能忍气吞声,这也助长了某些领导者嚣张跋扈的气焰。
本次事件中,该企业虽免去了王某总经理的职务,但也可能是事件被员工曝出后迫于舆论压力而做出的。若此事件没有被曝出,企业是否能依法依规办事我们无从得知。一个企业要想长久地经营与发展,不能仅仅靠社会力量来监督管理者,更重要的是管理者内部需要及时自查、纠偏。一个企业管理者代表的是公司的形象,理应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慎用权力,切不可滥用权力来彰显自己的地位。这不仅损坏了公司的形象,还会断送了自身的职业生涯。
来源:红网
作者:吴梦茹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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