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郁菲(湖南师范大学)
近日,湖南娄底冷水江一家长在网上发视频反映,其7岁的女儿在渣渡中心小学上二年级,10月20日在学校遭到同班多名同学霸凌,包括性霸凌,导致孩子下腹和下体疼痛。该事件一经发布,立即在网上热传。10月30日,当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布通告,表示当事孩子是被其他几名同学“短暂围住拍打”,未发现存在故意伤害的情形,并表示其已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心理疏导工作,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按道理来说,官方发布的声明代表着真实、权威与公正,但对比家长的描述,此回应却引发了不少网友不满,纷纷疑惑“短暂围住拍打”与校园欺凌之间的界限到底在哪里?对于这一疑问,我们需要一份能够界定“何为校园欺凌行为”的明确标准,这个标准不仅要解答什么样的行为是校园欺凌,还要指导相关部门的调查取证过程,为不同的欺凌行为定罪。从法治的角度来说,我们需要一部《反校园霸凌法》来保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网友的不满,归根究底是由于通告内容隔靴搔痒——孩子到底受伤了没有,伤势如何?施暴方得到了什么惩罚?最令人关心的、应该作为判定欺凌行为强有力证据的伤势问题没有得到说明,在网友看来应得到惩罚的一方未付出相应代价。查看监控视频、保护性询问当事双方、采访目击者是需要做的,可因为没有直击痛点,导致说明显得无力。这也导致了这份通告不仅没能很好地回应网友关切,反而造成了众人怀疑的局面。
前段时间,山西大同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结果只包括责令对欺凌者训诫、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也因其似乎过于宽容,无法对霸凌者产生足够威慑力而令人感到寒心。在我国,尚未出台专门反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没有专门制定校园欺凌的罪名,且因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着对校园欺凌施暴方“温柔执法”的现象。而这无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也无法对欺凌方及其家庭形成真正的威慑。在我国校园欺凌时常发生,现有法律无法适应的情况下,应适时出台《反校园霸凌法》,为校园欺凌行为的判定提供明确标准、为不同欺凌行为制定不同罪名。改变教育为主的惩罚态度,把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犯罪化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发挥威慑作用。
标准的出台,是对被欺凌孩子的真正保护。有了标准,教育工作者与家长可以更加容易地辨别欺凌行为,从而更早地介入欺凌事件之中;相关部门在取证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以作出更为公正、令人信服的判决;被欺凌的孩子和他们的家庭还可以利用明确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此前也有网友表示,害怕矫枉过正,把孩童之间简单的打闹也判断为欺凌行为,草木皆兵。因此,从这一角度看,标准的出台也能防止所有校园之间的学生冲突都被定义为欺凌,也是对涉嫌实施欺凌行为的孩子的保护。我们都经历过童年阶段,清楚小孩子之间偶然发生矛盾乃至推搡都是常见的,但这些行为和欺凌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如果把两者混为一谈,那么将人心惶惶。
标准的出台也是保护公民,使公民不丢失对相关部门及类似事件的信任。公民愿意为校园欺凌事件发声,原本是一件好事。倘若因标准的缺席导致反转新闻多次出现,消费公民的善意,那么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将下降,其举措将很难被认可。当类似事件再发生时,公民也会因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而不敢再次发声,那时,公正该到何处寻?
标准还需要与时俱进。网络化时代,校园欺凌已经蔓延到了虚拟世界。《法治日报》就曾报道过五年级女生被同学做成表情包嘲笑长相,被网络欺凌近一年。因此,要想为每一个孩子撑起防霸凌的保护伞,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合理更新校园欺凌的定义,不放过任何隐性的欺凌行为。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三番五次的发生使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感到揪心。要让孩子们的未来不在还未到来之前就蒙上阴霾,需要把红线拉好,适时制定《反校园欺凌法》,以更明确和强有力的保护措施,拦住一切可能的校园欺凌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汪郁菲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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