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扬书生
因开“斗气车”导致多车连环相撞,四名驾乘人员受伤。近日,北京三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被告人董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9月29日澎湃新闻)
因开“斗气车”致人受伤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2013年4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发生了一起四车相撞事故。一辆奥迪车冲过路中护栏,导致对面三辆车连续发生碰撞并起火,事故造成五车损毁、四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次事故系因开车斗气引发,事发后,驾驶员张某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又比如,2022年1月4日,徐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口时,因开“斗气车”致一死三伤,被顺义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从法律上说,司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因个人情绪或争执而开“斗气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轻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重则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如果这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斗气”致多车连环相撞、四名驾乘人员受伤的司机获刑四年,成为一堂普法课。这个案例再次提醒人们:安全驾驶是每位司机的责任和义务。驾驶车辆在公共道路上泄愤斗气,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严重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的无视。自己面临牢狱之灾或生命财产安全受损的同时,更可能殃及无辜的社会公众,给多个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灾难。
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司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要保持心态平稳,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做一名具有责任心的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干扰他人正常行驶。在遇到其他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影响自己驾驶时,更要保持“驾驶定力”,不开“斗气车”,远离“路怒症”,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来源:红网
作者:维扬书生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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