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前不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办理了一起破坏历史风貌的案件。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的沙拉依塔木烽火台是唐代西域长城的一部分,该遗址对研究唐代西域军政防御体系、边塞烽火台通讯和丝绸之路文化兴衰等具有极高价值。然而,2010年,拜城县某公司在烽火台核心保护区内擅自搭建信号增强设备和电缆杆,对烽火台历史风貌造成严重破坏。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费用136021.5元,由专业考古研究机构对烽火台遗址进行修复。(6月20日《法治日报》)
烽火台上建信号设备,建设的时间是2010年,而直到目前这一问题才得以处置,那么10多年的时间里,文物保护部门都去哪儿了?这里需要关注一个细节,这处烽火台2005年被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4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既然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何以有人敢于私自架设线路?而到了2014年就升格为自治区级别的保护单位了,为什么还是没有人去保护?
这类历史文物的保护之所以变成了“历史的遗憾”,就在于“不赚钱”,既没有形成景点,也没有什么游客。不能赚钱也就无人过问。事实上,不少“不赚钱的文物”“无游客的景点”都处于保护的弱势地位,是“爸爸不疼,妈妈不爱”。
最近几年,我国检察部门对“被遗忘的文物”进行了监督。在河南省濮阳市范县白衣阁乡白衣阁村,有一座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部旧址,两年前因年久失修濒临灭失;江西省峡江县的列宁小学旧址周围杂草丛生、垃圾恶臭;始建于明朝弘治十六年的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古城内的古建筑北极宫年久失修,存在坍塌毁损风险……为解决历史建筑保护难题,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重点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物保护,发出了一批批保护建议,才使得这些“被遗忘的文物”被重视起来。
问题是,文物保护何以让人家检察机关劳神费力?最该保护文物的地方政府、文保部门在干啥什么?一切都是因为“不赚钱的文物”“不是景点的文物”没有引起重视。我们会发现那些游客如织的历史文物,那些黄金铺地的历史文物,保护的都很好。对于地方政府和文保部门而言,不可因为“文物不能赚钱”“文物没有游客”而就假装看不见,而就不闻不问。保护历史古迹,修复历史文物,是保护的我们的中华文脉,这样的事情需要主动去做,而不是被检察机关逼着去做。文物古迹作为历史物质遗存,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重要载体,他们经历了“历史的风雨”,不能再让他们经历“寒冷的漠视”,切不可因为“不能赚钱”而“袖手旁观”!
烽火台上建信号设备,历史文物保护不能留有遗憾。如何保护“不赚钱的文物”是值得思考的话题。“不赚钱的文物”,也不是后娘养的孩子。往往差的不是钱,而是一颗敬畏历史的心。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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