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一函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备案审查报告公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报告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这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12月28日 《北京青年报》)
毫无疑问,这个结论和态度,既权威也清晰。因此,消息甫一发布,就引来网友热议,大家不约而同为其点赞支持。
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同层级的法规之间存在位阶关系,分为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并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实际上,相关上位法,只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些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从这个角度看,那些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原本就突破了基本的法治常识。
那么,一些地方为何要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呢?这里的主要原因可能还是懒政思维。因为,烟花爆竹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密切相关,确实是难管的事情。这几年因此丢官去职的干部也不少,全面禁燃禁放的 “一刀切”做法最省力。可这样一来,相关部门过年安心了,春节的年味却淡了,群众差评自然会冒泡。
其实,群众的最大公约数意见也一目了然:禁燃禁放不可取,限燃限放最合适。大家也认同,在文物单位、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场所、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区域确实不应燃放。再就是燃放时段应该有规定,要做到不影响他人休息。
节日本来就是中华文化和传统的一部分。在数千年的传统积淀中,中国人过中国节,形成了很多习俗。诸如放鞭炮等习俗本身就是节日氛围的一部分。如果一禁了之,不仅会降低节日氛围,而且会逼死相关产业。这样一来,相关企业,也就无法改进技术,让烟花爆竹更环保更安全,一些老手艺等非遗文化也会消失。这无疑就是“把洗澡水和婴儿一起倒掉”的昏招。
好消息是,报告称:经沟通,制定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当然,这个“尽快”是多久,我们尚未可知。再过不久,就要过年了。如果再拖,群众又要抒发不满情绪了。
要知道,前几天,联合国正式通过了决议,将春节作为联合国假日。在中国,我们更应该让中国人过中国年过得更有滋有味。当然,对于群众来说,也要自觉做到“文明燃放”和“安全燃放”。惟其如此,年味更浓了,文化也就更活了。
来源:红网
作者:敬一函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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