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具体条件、要求和程序等将另行通知。(9月8日《上海证券报》)
实际上,外商独资医院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0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中就已经公开表示“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四年后,2014年8月份,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广东、海南7省市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外资独资医院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
随着国家政策的全面实施,外商独资医院获得了长足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我国外商投资的医疗机构数量已增至302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然而,与全国超过107万个医疗卫生机构的总数相比,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所占市场份额仍然较小。这些机构主要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诊所和门诊部为主(188家,占62.25%),而医院数量相对较少(114家,占37.75%)。
如今,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三部门联手出台重磅政策,对外商独资医院扩大开放试点,意味着经十多年的投石问路,已取得可预期的成效,通过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逐步推广到更大范围,以点带面,从而让更多的外商独资医院在更多的城市落地生根,逐步壮大起来,对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以及老百姓的就医体验,无疑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允许外商建独资医院,彰显了我国医疗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我国医疗领域开放包容的发展态势,将为普通老百姓带来更加多元化、高品质的医疗服务。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外商建独资医院的不断涌入,成为搅动医疗市场“鲶鱼”,不仅可以带来先进的医疗技术、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促进国内医疗行业的竞争与创新,从而全面提升我国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当然,在充分肯定外商独资医院的同时,也应看到推行这项政策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比如,外资医院医生稀缺性如何破解,靠增值服务又如何避免定价过高吓跑患者;又如,外资医院的医疗事故如何处置,所涉及到患者隐私如何保护;又如,在技术层面上,国外技术可能涉及伦理和规则问题,需要考虑是否允许这些技术在中国实施等。
要想让外商独资医院充当医疗行业的“鲶鱼”角色,要有辅助配套的措施。比如,外商独资医院在方便国内患者看病的同时,也动了公立医院的利益蛋糕,如何为外商独资医院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需要清晰制度设计及时出台。
从医院组成规模来看,有大医院也有小医院,既然国家层面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就不应对资本设置过高的“门槛”。比如,上海自贸试验区通过取消“外商投资医疗机构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的最低限制,从而刺激了市场的积极性。唯有,给外商企业开展竞争设置一个公平的博弈平台,才能激活整个医疗服务行业,福泽普通民众。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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