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杨 (重庆大学)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原复旦大学哲学教授王某某在参加讲座时,在台上公然违法吸烟,场所人员并未进行劝阻,主持人与其当面交流时还主动帮忙递烟。对此,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处罚。
此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小题大做,既然听众没有意见网友也不应该过多指责,这样做会把老师的心凉了;也有网友认为个人习惯不能凌驾于法规之上,王教授的行为缺乏规则意识,应该受到处罚。王教授讲课幽默风趣、深入浅出,凭借许多哲学金句出圈,成为“网红哲学大佬”。但是一码归一码,在公众场合吸烟违反相关法规,其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当做好表率,讲课好并不能成为其违反法规的理由。
公众场合禁烟有其必要。我国吸烟人数众多,二手烟暴露十分普遍,在封闭的空间,如开设讲座的会议厅之中,二手烟的浓度更高。二手烟由于燃烧不充分,产生的有害物质较多,且不会轻易散去,持续时间可能远大于抽烟时间,对人体伤害极大。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王教授和场所经营者都应当严格遵守,而不是明知故犯。
康德的哲学中自由的追求被视为人类存在的最高价值之一,但同时,其也强调自由的追求必须和必然、道德和责任相结合,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人才能真正地实现自由。因此,在规范面前,个人的生活习惯理应让步。有人将李白斗酒诗百篇与此类比,认为王教授才华横溢,有点个性可以理解。但需要知道的是,当个人自由逾越了法律规范而不被禁止,就会转而成为特权,对社会产生危害。尊重是相互的,外界可以尊重个人的生活方式,但王教授也需要尊重法规,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即使如王教授所说,自己不抽烟思维的通道就堵塞了,就会萎靡不振,那也可以选择讲课前先在允许抽烟的空间解决,或者是开设线上讲座,而不是非要在禁止抽烟的空间里边讲边抽。
近年来,人们对身体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表明了公众场合禁止吸烟不只是写在法规里的行为规范,更是社会逐渐形成的一种共识。教师作为公众人物,更应当做好带头作用,增强控烟意识,在年轻人面前起到良好的引导,而不是让学生在烟雾缭绕的知识海里遨游。
来源:红网
作者:陈思杨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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