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艺航 刘笑芸 徐雅琪(山东大学)指导老师:林昱君
10月7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四川达州万源疑似有监控摄像头正对着纪委监委驻文体旅局纪检监察组设置的举报箱,引起了网友的质疑,“这样一来,谁敢举报?”“不针对举报箱,针对举报的人”。(10月9日 上游新闻)
相关单位作出的回应却不尽相同。8日,万源市纪委监委驻文体旅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称,先有的举报箱,后有的为了防止车辆剐蹭找不到肇事人安装的监控摄像头。万源市文体旅局工作人员承认摄像头系该单位安装,也称安装监控摄像头是为了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和防止车辆剐蹭。
举报箱是专门用来给举报人投递举报、控告违法犯罪信函和书面材料的,设置举报箱是为了广开言路,便利与鼓励群众打击不利于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违法犯罪活动。群众愿意举报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正对着举报箱的监控摄像头侵犯的是公民的隐私权,也打击了举报人投递举报相关材料的积极性。
网友所提出的质疑,归根到底,还是公共监督体系没有给足群众安全感,相关反馈、举报渠道并没有完全发挥它的作用,在面对一些不公平、不公,或者是违法犯罪的事件时,甚至还要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获得一定关注度后,再进行处理。对于一些举报途径能否真正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也一直存疑。举报人隐私被暴露,“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举报人”的相关故事也时常在社交媒体上被人所知。互联网平台这个“放大镜”,把怀疑放大,把安全感一层层削弱,使得一旦出现相关话题,情绪便容易被点燃,质疑一层层堆叠,最终危害的,其实是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如何带给群众更多的安全感?在互联网时代,民主监督渠道得到了极大的拓展,除了传统的举报信,广大人民群众也更倾向于选择网络监督作为其参与民主监督的最直接途径之一,逐渐成为当前我国公民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不管是传统监督渠道还是网络监督渠道,保持渠道畅通、保护举报者隐私及权利,举报行之有效,反馈正当及时,都是发展的必行之路。只有让监督保护得到重视,让监督效果落在实处,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才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众的安全感,让公共监督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作用,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共同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来源:红网
作者:唐艺航
编辑:钟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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